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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子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竹泉、常欣、孙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