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世界快播

  2023-01-04 21:40:11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3-00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过司法拍卖的方式获得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

义嘉华”)持有的 37,859,716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收到宏

义嘉华、东君泰达送达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上述《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的披露,东君泰达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获得宏义嘉华持有的37,859,716股

公司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宏义

嘉华持有公司股份117,767,7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55%;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君泰达持有公司股份37,859,71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0%。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根据宏义嘉华、东君泰达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的

方式为执行法院裁定。因宏义嘉华与郑渝力、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根据

已经发生效力的(2021)川01民初303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11月2日印

发(2022)川01执3383号《执行通知书》,定于2022年12月5日14:00在阿里司法

拍卖平台拍卖宏义嘉华持有的37,859,716股公司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

持有的37,859,716股公司股份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被公开拍卖,根据阿里司法拍

卖平台于2022年12月16日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

下 : “ 用 户 姓名 四 川 东 君泰 达 实 业 有限 公 司 通过 竞 买 号 Q9445 于 2022/12/06

有限公司持有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中山证券37,859,716股项

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37,913,591.72元(壹

亿叁仟柒佰玖拾壹万叁仟伍佰玖拾壹元柒角贰分)”。

执3383号之十二、裁定日期为2022年12月26日的《执行裁定书》,成都中院裁定

如下:将被执行人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的上市股票(证券账户:0800338563,证券简称:成都路桥,证券代码002628)

中山证券三交易单元(托管单元号:395337)77148478股中的37859716股,归买

受人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7MPFPW8R)

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510100MA7MPFPW8R)时起转移。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根据宏义嘉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前,宏义嘉华及一致行动人(刘其福、孙旭军、熊鹰)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184,398,47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760,666,215股)的24.24%,其中

宏义嘉华持有公司股份182,148,47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760,666,215股)的

公司股份11,381,000股;2022年6月7日至6月14日,宏义嘉华一致行动人孙旭军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7,500股。本次减持后,宏义嘉华及一

致行动人(刘其福、孙旭军、熊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2,779,978股,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757,194,315股)的22.82%,其中宏义嘉华持有公司股份170,767,478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757,194,315股)的22.55%。

义嘉华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 次 减 持后 , 宏义 嘉 华及 一 致行 动 人( 刘 其福 、 熊 鹰) 合 计持 有 公司 股 份

有公司股份155,627,47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757,194,315股)的20.55%。

宏义嘉华持有的37,859,716股公司股票在阿里拍卖平台进行司法拍卖,东君泰达

以最高应价胜出,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37,913,591.72元(大写:壹亿叁仟柒

佰玖拾壹万叁仟伍佰玖拾壹元柒角贰分)。2023年1月3日,宏义嘉华获悉东君泰

达已收到成都中院编号为(2022)川01执3383号之十二、裁定日期为2022年12

月26日的《执行裁定书》,成都中院裁定将被执行人宏义嘉华持有的37,859,71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0%)公司股票归买受人东君泰达所有。

   本次权益变动后,宏义嘉华及一致行动人(刘其福、熊鹰)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119,067,7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57,194,315股)的15.72%,其中宏义嘉华

持有公司股份117,767,7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57,194,315股)的15.55%。

   根据东君泰达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君泰达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本

次权益变动后,

      东君泰达持有公司股份37,859,71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0%。

   宏义嘉华、东君泰达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三、其他说明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宏义嘉华、东君泰达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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